广电总局取消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
2011年11月28日 来源:国家广电总局传媒管理司 编辑:科讯网 麦其
【编者按:今天(11月28日),关于总局发文将禁止在电视剧中插播广告的传闻终于变成现实。此举到是兴利除弊,还是行政干预市场?我们特别组织了相关专题,为您提供不一样的视角。】
11月28日,广电总局下发《<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>的补充规定》(广电总局令第66号),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,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,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。
据悉,该《补充规定》将《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》(2010年1月1日实施的61号令)第十七条修改为“播出电视剧时,不得在每集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”,同时明确,该规定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