视频传输协议技术特点对比
在过去10到15年间,娱乐内容向终端用户的分发与消费方式经历了一场巨大的变革。这场变革的根本驱动力,在于消费者渴望能够随时随地、使用手边任何可用的播放设备来观看内容。而想要大规模地满足这种需求,唯有依托互联网的覆盖范围与强大能力。由于几乎所有的播放和显示设备(如智能电视、平板电脑、个人电脑、智能手机、游戏主机等)都支持互联网核心协议(IP、TCP和UDP),因此它们得以在任何地点、任何时间接入互联网。
近期,这种向IP网络进行内容分发的转型也延伸到了娱乐行业的B2B(企业级)领域。无论是在制作环节(摄像机已具备IP功能,IP切换台和路由器正在取代传统的SDI设备[1]),还是在后期制作,乃至向多频道视频节目发行商(MVPDs)提供内容回传信号的过程中,这一趋势都清晰可见。
